船用卸扣的一般要求及检验
一、一般要求
1、船用卸扣应光滑平整,不允许有裂纹、锐边、过烧等缺陷。
2、严禁使用铸铁或铸钢的卸扣。扣体可选用镇静钢锻造,轴销可棒料锻后机加工。
3、不应在船用卸扣上钻孔或焊接修补。扣体和轴销永久变形后,不得进行修复。
4、使用时,应检查扣体和插销,不得严重磨损、变形和疲劳裂纹。
5、使用时,横向间距不得受拉力,轴销必须插好保险销。
6、轴销正确装配后,扣体内宽不得明显减少,螺纹连接良好。
7、船用卸扣的使用不得超过规定的安全负荷。
二、检验
1、应光滑平整,不得有裂纹、锐边和过烧等缺陷,对可疑区域可用放大镜等手段进行复查。
2、船用卸扣以二倍安全负荷作为试验载荷进行试验。轴销不得有永久变形,且在拧松后可自由转动。扣体长度尺寸的增量不得超过O.25%或O.5mm。300吨以下为2倍安全负荷作为试验载荷进行试验,300吨以上为1.33倍安全负荷作为试验载荷进行试验.
3、船用卸扣可进行抽样可靠性试验。载荷为二倍试验载荷。船用卸扣不得出现断裂或使卸扣丧失承载能力的变形。
4、现用船用卸扣的安全负荷均以M(4)级核准。
5、在扣体上应标上强度级、安全负荷等标记。